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基本原则

文章来源:深圳产品设计公司   作者:深圳工业设计图片   发表日期:201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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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中,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是确定设计产品是否被侵权的重要环节。接下来深圳外观设计公司与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基本原则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所代表的产品外观设计为依据。简要介绍了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用来说明图片或图片。


2、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从改变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来区分使用状态的参照。

参考使用视图状态是指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供为了促进正确的产品分类,当新开发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或设计产品的功能没有被列在简要描述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某些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或功能不明确不能分类。使用状态引用不能用于确定设计的保护范围,但可以作为确定产品类别的因素。


3、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保护颜色的,

应当将要求保护的颜色作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件之一。也就是说,在判断侵权时,要综合比较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以及相应的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


4、类似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由个人设计确定。

基本设计和其他类似设计可以作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外观相似设计是指对同一产品的许多外观相似的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和经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许多类似的设计中,都应该指定一个作为基本设计。相似的基本设计与相似的设计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特征,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局部的细微变化、此类产品的习惯性设计、设计单元的重复排列或者只是色彩元素的变化。


5、零部件外观设计专利

组件之间没有或者只有装配关系的,被告的侵权设计与所有单个组件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的侵权设计属于专利保护范围;被告人的侵权设计缺乏或者不相同、不相似于其个别构件的外观设计。侵犯专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告的侵权设计不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


6、向保护范围添加特性仍然属于保护范围

虽然坦克侵权产品的图案和坦克没有模式涉及的专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涉及形状设计,和形状设计的坦克侵犯专利所涉及的产品相似,所以被告的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应区别对待透明材料对设计的影响

用透明材料代替透明材料或用不透明材料代替透明材料,只属于材料特性的转化,在产品外观设计上没有明显的变化。当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时,不应考虑。但是,如果透明材料改变了产品外观设计的美感,导致普通消费者对产品整体视觉的改变,则应予以考虑。


8、设计的重点不等于保护的范围。

设计的重点是申请人在为设计申请专利时所做的声明,这与现有的设计不同。简要描述中所记录的设计要点可以用来解释以图片或照片为代表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但设计点并不等于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9、如果一个产品侵犯专利权的设计作为组件生产另一种产品并出售它,应当被视为销售专利产品的设计,除了产品侵犯专利权的设计。


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基本原则 


仅具有技术功能,是指该零部件构成最终产品的内部结构,在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中不产生视觉效果,只具有技术功能作用。看过此文章的欢迎参读以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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